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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科学发展观教育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科学发展观教育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函〔2009〕39号)


各市教育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进教材、进课堂的指示精神,帮助中小学生深入学习理解科学发展观,根据省委领导批示,今年初,我厅制订了科学发展观课程开设计划,组织编写了中小学生科学发展观教材(以下简称“教材”),目前各地中小学均已按照课程要求开展了教育活动。进一步落实好科学发展观进教材、进课堂,做好中小学生科学发展观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科学发展观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是摆在教育战线和广大师生面前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为中小学生编写提供内涵丰富、深入浅出的科学发展观教材并对他们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是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和有效途径,不仅有助于中小学生学习理解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而且有助于中小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树立科学的学习理念,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研究和把握学习规律,转变思维方式,形成可持续的学习发展能力,为全面健全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各地要进一步认识中小学生科学发展观教育的重要意义,与当前全省教育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密切结合,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有机结合,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进一步规范课时管理,确保课程计划的贯彻落实
  按照国家和省委有关要求,我厅制订了统一的科学发展观课程开设计划。科学发展观课程分别在小学六年级(五年制小学为五年级,下同)、初中二年级(四年制初中为初三年级,下同)和普通高中二年级开设,小学10课时,中学15课时。科学发展观课程纳入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管理,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纳入地方课程,普通高中纳入学校调和,课程开设为每周一课时。各地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定课程计划,安排课程,配备教师,采取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地完成课时要求,切实保证课程计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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