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报送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总结的通知
(便函[2009]86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教纪字[2008]8号)要求,现就2009年度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总结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的主要内容:1、基本情况。2、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4、对评议结果达不到满意率80﹪或80分的学校名单及整改措施。
二、问卷评价统计赋分标准:问卷评价赋分标准为四个档次。满意为100分,基本满意为70分,不满意为50分,不了解为零分。
三、报送时间:12月20日前,各区县将本区县辖区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总结及所属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问卷统计表(表样附后)一并报市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