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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五年期满省级规范化学校复评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五年期满省级规范化学校复评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函[2009]36号)


各市教育局:

  为做好2009年省级规范化学校的期满复评工作,根据《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申报。确定复评的学校填写《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4份)、《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自评表》(以下简称《学校自评表》,只需报送电子版,表格格式通过省教育厅网站下载),连同市教育局申请报告一并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验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复评委托各市组织,报我厅复核,我厅将根据申报名单每市确定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抽查(少于3所的市全部抽查),如抽查中发现1所学校达不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我厅将委托该市重新组织专家对所有通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重新评估,并安排在下一批重新抽查公布。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由省教育厅组织复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抽查与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复评同时进行。

  三、评估专家推荐。各市在去年推荐的专家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再推荐对办学条件、教学管理等方面比较精通的中小学校长或副校长8到12名,其中小学和初中学校各2至3名,填写《山东省规范化学校评估专家推荐表》,由市教育局统一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我厅将根据推荐情况遴选入库,作为省评估专家库成员。入选专家要保证按时参加评估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取消入库资格。

  四、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要求。11月10日前,各市按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和电子稿一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我厅将于11月下旬组织专家对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复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抽查。

  五、其他要求。明年是5年期满学校复评的最后一年,各市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避免申报学校过于集中。对一些生均资源严重不足或管理、教学存在问题的学校,各市经初评后可以直接要求学校放弃复评申请。各学校场地、校舍、绿化面积等数据应与《山东省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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