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开展宜居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发〔200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开展宜居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八日
临汾市开展宜居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创建宜居城市是特色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重视民生、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12号)和《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见》(晋政发〔2007〕16号),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宜居城市创建工作。为了确保宜居城市创建活动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进一步巩固扩大园林城市、卫生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创建成果,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群众监督、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在全市大力开展以“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管理创优”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加快特色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努力建设人居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临汾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分阶段、分类推进的办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设立单项类和综合类宜居城市。单项类宜居城市为阶段性目标,分别为功能完善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和管理创优型宜居城市;综合类宜居城市为已经获得省级以上园林城市和节水型城市称号,并考虑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同时具备四个单项类宜居城市标准的城市。
已经进入省级园林城市的县级市和县城要积极创建综合类宜居城市;其他县、市都以创建宜居城市为目标。再经过2至3年的努力,全市至少有2个县、市要创建为综合类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