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学校要严格学籍管理,严禁擅自接收无学籍变更材料的学生,避免出现重复建籍现象。对于擅自离校的学生应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学手续。今后,对于相同年级和不同年级之间重复建学籍的学生将全部删除。
二、学生信息勘误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再办理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更正业务。因此,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起始年级学生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明确信息采集流程,可实行学生信息采集逐级签名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上报市教育局。信息上报后,对于人为原因造成的信息错误原则上不再进行变更。
对于正常的姓名变更,须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经学校、区县教育局和市教育局逐级审核合格后,给予变更。高三年级原则上不再进行姓名变更。
三、换发准考证
因考籍或姓名变更、丢失等需换发准考证学生,由区县教育局汇总一并到市教育局办理,一般不得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到市教育局办理。经审核增加的学生须提供数码照片,并按照下发的学籍号命名上报,然后统一打印准考证。
四、关于毕业合格证
1.在高三年级打印合格证之前,市教育局将下发各学校学生学业成绩信息,由学校认真组织核查,主要是检查复学、转入学生的成绩是否有遗漏,防止漏打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如因发展报告没有上报、成绩没有汇总或其它原因等,造成学生合格证没有发放的,过期不予办理。
2.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中第24条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第54条关于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条件要求,凡在毕业前离校(如出国、就业等)、未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均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希望各学校在学生自愿出国或就业的前提下向学生讲明相关政策问题。
3.合格证换发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从2005级学生起,高中毕业年级下学期及毕业以后不再办理因身份证号或其他学生身份信息错误造成的合格证换发业务。
4.毕业证必须在高考前发到学生手中。
附件:1.考籍变更情况统计表(样表)(略)
2.近期考籍信息整理工作安排(略)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