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卫发电〔2009〕2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
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卫发电〔2009〕4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严格按照《淄博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淄卫发电〔2009〕1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接种工作责任制,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二、各区县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要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向学生及其家长以预防流感为由,推销其他二类疫苗或搭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