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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体育局、共青团淄博市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体育局、共青团淄博市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淄教体卫字〔2009〕41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体育局、团委、高新区地事局、团工委,局属各学校:
  现将《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0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冬季长跑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冬季长跑活动纳入教育、体育和团组织的工作计划,密切配合,广泛发动,最大限度提高冬季长跑活动的普及率。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认真总结前两届活动经验,因地制宜地制定学校活动方案,将学生冬季长跑活动纳入日常教育教学计划之中,让长跑活动覆盖到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学生,形成强身健体、阳光体育的校园冬季长跑活动氛围。
  三、在组织学生冬季长跑活动中,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规范安全措施和行为,特别是不要组织学生在有机动车行驶的公路上进行长跑,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对因学校场地小确实不能满足学生长跑需要的,学校可安排学生参加其它体育项目进行锻炼。经医院检查患有器质性疾病的学生不组织参加冬季长跑活动。
  四、各区县和市属学校按照文件精神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中央有关媒体开设冬季长跑活动宣传专栏,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进行网上注册并参加网站各种活动,宣传学校、促进活动。

  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共青团淄博市委将对在本届冬季长跑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区县和学校进行评选和表彰。各级各类学校要对长跑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单位、班级、学生和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对学生的表彰应记入中小学生成长记录、素质评价报告或档案。
  六、为有效促进第三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开展,及时掌握学校学生冬季长跑活动完成情况,各区县和市属学校要按照淄教体卫字[2008]32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中小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情况统计工作,请于2010年5月15日前将长跑活动工作总结和优秀组织单位推荐名单、推荐意见报淄博市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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