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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制定南昌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接工作安排。

  (三)召开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工作领导小组会。

  第二阶段:系统对接

  (一)  技术筹备(2009年6月前)

  1、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单位按要求对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审核和规范,简化程序并实行流程再造,绘制审批运行流程图,并于3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2、法制办对许可单位再造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核。

  (二)试运行(2009年7月--2009年10月)

  全省统一开发的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软件进入试运行,各试点单位开始逐步将业务转移到系统。

  (三)正式运行(2009年10月--2009年12月)

  在系统试运行稳定的情况下,正式启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省级系统和市、县(区)级系统的对接。

  第三阶段:项目拓展(2009年10月--2010年底)

  各县区和市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网上办理,监察部门实现对这些具体行政行为的电子监察。

  四、工作要求

  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工作十分重要,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求很高,为高水平、高质量地推进系统对接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任务分工要求,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对工作发生变动的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进行调整,从人力、物力各方面给予保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做好本地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调整,流程的梳理和再造,绘制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图等工作,积极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介入,主动协调,建立相关工作制度,通过督导检查加快各项工作的进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和联系,互通信息,互相支持。

  (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内设机构职能进行审核,避免职能交叉。

  (五)财政部门负责对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确保系统建设和后期维护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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