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通过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和依据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行政执法职权和依据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完善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和工作标准,确定执法责任。同时,要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受理公民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执法奖励、内部层级监督等相关配套制度。要针对不同执法机构、不同执法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二)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的相关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办案。要按照《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试行)》(洪府法字[2007]23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制度。组织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现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