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继续深入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政府信息监督和保障制度。拓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立电子政务网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及时地获取政府信息。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凡行政许可事项能实行网上审批的,实行网上审批。积极推进电子监察工作,将行政审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信息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
4、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市、县(区)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行政审批项目要争取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建立完善乡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为投资者、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便民服务。继续推进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推进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监察局、江西南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
5、加强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按照
《决定》确定的内容,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总体规划,分解任务,落实部门,明确责任,确定时限,分阶段、分层次、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体系。(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6、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南昌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规定(试行)》,结合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事项和量化标准。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调查研究、专家咨询、法律论证、社会公示和听证、集体讨论、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考核,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政府负责)
7、规范行政机关处理群众行政诉求行为。各级行政机关要拓宽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及时受理并认真负责地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处理群众诉求的能力和水平。(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