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强水源地周边道路监管,在途经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交通干线设置警示牌,禁止运输有毒有害物质;对饮用水源构成安全隐患的车辆要绕道行驶,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21、加强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
各县(市、区)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的安全保障工作,年底前要完成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22、建立饮用水源地应急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城市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部门职责,形成饮用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年底前,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急处置演练。
23、开展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
市环保局继续组织开展生态市、生态县等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8月底前完成《临汾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年底前创建4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40个生态村、2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企业、3个生态示范矿井。
各县(市、区)年底前编制完成《生态县建设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通过专家评审并组织实施。
24、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
涉及矿山开采的县(市、区),要全面启动矿山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市环保局和涉煤县(市、区)7月底前编制完成《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年底前,涉煤县至少完成1个矸石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全市煤矿企业年底前编制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25、加强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工作
各县(市、区)要全面加强农村环境监管,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坚决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市环保局要以创建环保示范村为载体,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鼓励农村地区使用型煤、石油液化气、电能等清洁燃料,推动和扶持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年底前力争创建2个环保示范村。
市农业局、科技局要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工作力度,积极引进高新农业发展技术,大力推广优质环保的化肥、农药、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减轻土壤污染;充分利用秸杆、粪便等可利用资源,进行制气、发电,减轻煤烟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实行行政问责制,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自安排,亲自检查,亲自落实。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治理任务或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严格按照《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