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经委、市环保局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把促进清洁生产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继续抓好煤炭、焦化、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推进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落实,提升现有污染治理设施水平,实现节能减排。年底前,焦化、冶炼、电力、化工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90%。
16、积极创建生态工业园区
市环保局要加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的指导与协调工作,引导和鼓励工业园区内企业发展高新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企业间原料与废物的循环利用。9月底前尧都、霍州、洪洞、曲沃、翼城等县(市、区)要分别完成至少1个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的规划编制工作。
17、加强固废环境监管
各县(市、区)、市环保局要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年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3%;要规范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运行月报制度,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无害化处理,建立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利用单位档案,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防止形成二次污染。
18、强化辐射安全与臭氧层消耗监管
各县(市、区)要加强辐射环境监管,配备辐射环境巡测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建立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杜绝辐射污染事故的发生;要加强保护臭氧层的宣传,严格执行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政策法规,开展对相关企业日常的执法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行为。
市环保局要加强辐射安全监测,建立放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建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回收管理机制,对消耗臭氧层物质必要用途使用和原料使用进行登记和管理。
19、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
市环保局、农业局要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全面完成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汇总、综合分析和进一步审核工作,建设污染源普查动态数据库,做好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工作;认真完成技术报告的编写和普查档案的整理归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的验收和评比。
20、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清理整治
各县(市、区)要立即彻底拆除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及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开展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村镇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8月底前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加油站、垃圾处理场所、矿山开发等对水源地污染的项目和设施,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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