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
(临政发〔200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为重点,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临汾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2009年要举全市之力,进一步加快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步伐,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和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全党动员,全民参与,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在全市继续大力推进蓝天碧水工程,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临汾市区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30天以上,大气综合污染指数下降到2.0以下,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其余县(市)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10天以上;汾河临汾段水体主要污染物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浓度比入境断面浓度下降15%以上,其他流域未达标地面水体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20%以上;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控制在9.44万吨以下,减排0.35万吨以上;化学需氧量控制在3.39万吨以下,减排0.14万吨以上;各县(市、区)在2008年的基础上,二氧化硫削减3.6%以上,化学需氧量削减4%以上。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扩大城市及周边的绿地面积,市区绿化率达到30%以上。
三、主要任务
围绕年度工作目标,2009年,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居民饮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四个方面工作,坚决完成25项工作任务:
1、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市建设局组织临汾市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增设脱氮设备,并对处理池实施全封闭,日处理3万吨中水回用工程进水调试;将市区西关大桥西北侧、滨河管理处未经处理直排汾河的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满负荷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临汾市自来水公司净水厂外排石灰水要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