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处理突发事件和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
1.建立健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级分类制订和完善各种专项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和保障制度,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责任,完善信息通报、预防预警、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舆论引导和社会动员机制。(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各部门配合)
2.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信访条例》、《
山西省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此项工作由市信访局牵头负责)
3.完善纠纷排查、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行政机关要依法认真履行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职能,及时调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纠纷预防和解决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民政局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4.推行法律援助制度。按照《
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加快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和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增加法律援助资金投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负责)
(六)建立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法律监督,及时听取政协和民主党派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据
行政诉讼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其他执法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