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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贯彻落实山西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8-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步伐,加大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力度
  1.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市及1/3的县级政府要争取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做好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要逐步拓宽综合执法试点范围,积极研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按照减少行政执法层级,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的要求,合理划分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执法权限,努力探索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不断优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编办、市人事局、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依法确认、公布执法主体资格,清理、规范委托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和持证执法制度。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核、确认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严禁自收自支单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重视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工作。行政执法所需费用必须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足额给予保障。切实解决因经费不足、设施短缺导致执法难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各执法部门配合)
  3.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结合实际依法细化执法程序。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行业执法特点,就执法环节、步骤、时限、文书使用等执法流程和要求制定和完善具体操作规程,明确具体要求。对影响大、情况复杂的执法案件,要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定。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和请求赔偿权。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纠正”等错误做法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野蛮、粗暴执法等不文明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法、公开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此项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4.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依法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幅度,保障行政处罚公平公正。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审查把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汇总,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密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和实施处罚具体情况,依法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罚款幅度进行细化,并将细化标准以本级政府名义公布执行。以此保障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5.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推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依法清理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要与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紧密结合,以此不断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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