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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贯彻落实山西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8-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基本要求
  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注重管理实效,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5号),深化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国务院和省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因地制宜地设置政府工作机构、调整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精减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构建符合临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管理体制。建立行政职能争议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各部门在管理职权方面的矛盾和争议,保证行政机关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负责,市人事局、市法制办配合)
  2.创新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合理界定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范围,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善经济调节,切实把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的分离,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经委(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工商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3.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着力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政府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社会管理职能和劳动、就业、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构筑保护城乡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坚固屏障。制定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逐步消除各种就业歧视。(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市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卫生局、安监局、煤炭局、环保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粮食局、信访局等部门配合)
  4.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严禁将罚没收入、收费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业务费、福利费挂钩。严禁向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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