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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制订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要对用电进行分项计量,纳入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减少电梯使用,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公共电梯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倡导全市大中型宾馆、商厦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电梯运转台数和运行时间,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七)建筑节电
  1、建筑物的设计要认真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节能设计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采光。
  2、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工程,提高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水平,实施“阳光屋顶计划”,有条件的新建住宅建筑要同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3、开展既有建筑节电改造。推广节电智能控制等技术措施。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对建筑用电进行诊断、分析,制订改造方案,进行节电改造。
  三、强化管理和监督
  (一)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07〕122号)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在项目备案核准前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履行核准、备案手续。
  (二)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
  全市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定期向市经委报送能源利用状况。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检测,2009年年底前各重点用电单位要完成所有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石油、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石油、电力自用率,减少石油、电力损耗。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市、县两级电力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制订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具备条件的要采用蓄冷、蓄热方式,积极参与用电高峰时段避峰。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鼓励利用余压余热发电。电力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严格按照以煤以水定电、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定与发电出力相匹配的用电调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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