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二00九年度全市示范性公寓、食堂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淄教教服字〔2009〕26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后勤管理,切实加强学生公寓、食堂建设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二OO九年度示范性学生公寓、食堂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创建示范性学生公寓、食堂的申报:
新申报学校对照《淄博市示范性学生公寓自评表》(附件一)、《淄博市中小学校示范性食堂评估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到90分以上的学校,填写《淄博市示范性学生公寓申报表》(附件二)、《学校示范性食堂申报表》(附件三),向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复查达标后,报送市教育服务中心,局属学校直接申报。申报时间为11月底前,《申报表》、《自评表》一并上报。
二、原已创建示范性公寓、食堂的单位,按新申报程序开展自评和申报。
三、本年度示范单位的评审工作由市教育服务中心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符合标准的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并授予“淄博市示范性学生公寓”、“淄博市学校示范性食堂”奖牌。标准下降,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联系电话:2777578 2770484
联 系 人:李 静 李永生
附件:1.淄博市示范性学生公寓自评表
2.淄博市示范性学生公寓申报表
3.学校示范性食堂申报表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淄博市示范性学生公寓自评表
一、基础设施(35分)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标准分值
| 自评分值
|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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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35分)
| 1、公寓每间住宿学生不超过8人,生均居住面积达到或超过4平方米;并带单独的卫生间、洗漱间,男女生公寓分区、分单元布置,相对隔开;疏散安全门类型符合消防要求。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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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卫生间墙面贴瓷砖,高度上顶;走道墙面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2 米;墙身、天花板无剥落、脱漆现象,墙、地面瓷片完整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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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值班室有固定电话、学生住宿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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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间内家具配置齐全(床、橱柜、脸盆架),有窗帘,暖气、电风扇、配有晾晒衣物的配套设施,完好率达98%。床板厚度≥10毫米,床板板条间隙≤10毫米,安全栏高度≥250毫米,安全栏长度应大于床长的2/3,床与墙面连接紧密、牢固,不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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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寓内公共场所及学生房间内门窗插销、玻璃完好,有防盗、防鼠、防蝇设施,走廊灯、楼梯灯能正常开启。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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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防栓标识完好、配件齐全;1分。灭火器配备整齐、有效;1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齐全、完好;1分。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安全门的钥匙挂在指定位置,严禁用铁栅栏封闭,如已封闭,学生在公寓期间严禁上锁。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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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梯宽度应满足使用要求,扶手的净高度不小于90公分,确保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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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外走廊的公寓,护栏高度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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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寓区内安装有公用电话、洗衣房、淋浴、开水间等配套服务设施。(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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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寓周围无乱搭、乱盖现象,环境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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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床上用品纳入全市统一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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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叠放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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