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的通知
(苏教助〔2009〕8号)
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财教【2007】137号、苏教财【2007】39号),同意你院(校)上报的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意见。
请你院(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鼓励获奖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不辜负党和国家的希望,力争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报效祖国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