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治超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通知
(临政函[2009]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自全省开展新一轮“无缝隙、拉网式”治超总行动以来,我市紧紧围绕省政府提出的“抓综治、保安全、保畅通、为人民”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治超、源头治超、科技治超,实行标本兼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公路运输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交通事故率明显下降,道路畅通率显著提升。在工作实践中,涌现出一大批治超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进取精神,推动全市治超工作进一步深入持久的开展,根据市治超办全年综合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
授予乡宁县、洪洞县、尧都区“治超工作优秀县(区)”称号。
授予古县、翼城县、安泽县、襄汾县、侯马市“治超工作先进县(市)”称号。
授予市纠风办、市交警支队等11个单位“治超工作优秀单位”称号。
授予安泽县纠风办、乡宁县交通局、襄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21个单位“治超工作优秀单位”称号。
授予襄汾京安固定检测点等3个单位“先进治超站点”称号。
授予“临汾市隆顺焦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源头治超先进企业”称号。
授予王长平、程振庭等10名同志“优秀治超办主任”称号。
授予景鑫柱等88名同志“先进治超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励,发扬成绩,扎实工作,为开创全市治超工作新局面继续努力。同时,市人民政府号召治超系统干部职工要学习他们认真负责、攻坚克难、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不畏艰辛、顽强拼搏、公正执法的奉献精神。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常抓不懈,为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治超工作优秀(先进)单位、个人名单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治超工作优秀(先进)单位、个人名单
一、治超工作优秀县(区)3个
乡宁县人民政府 洪洞县人民政府 尧都区人民政府
二、治超工作先进县(市)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