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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函〔2009〕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冬季历来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为切实做好我市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全力加强今年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465号)和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公厅消发〔2009〕277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冬季防火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冬季防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今年以来,全市的消防工作在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但是,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影响和制约我市城市区域、风景名胜区和广大农村地区消防安全的各类危险因素依然存在。尤其是进入冬季,天气逐渐转冷,群众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另外冬季节日密集,各类商贸、文娱活动频繁,人员物资流动加快,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发生亡人火灾或其他突发性火灾事故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对此,各地、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安全形势,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全力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冬季防火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召开冬季防火工作专题会议,全面部署辖区冬季防火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要求,将冬季防火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部门、乡镇街道、单位。要将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建筑和“七小”等场所和广大农村作为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将圣诞、元旦、春节等作为消防安全重要监管时段。市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本行业内部消防安全工作。宗教、旅游、文化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景区景点、古建筑、寺庙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要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大力推行群防群治;公安、文化、商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各项规章制度;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校舍的消防安全检查,强化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医院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民政部门要落实好对老弱病残等的监护措施,切实保护好弱势群体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冬季防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适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针对火灾高发区域、场所开展集中检查治理,全力遏制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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