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考核督查,严格行政效能问责
(一)建立完善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制度。由市效能办牵头负责,按照省上要求,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制度,突出重点,细化考核指标,落实考核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上的考评制度,建立完善相关的考评细则,使全市上下联动,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势。
(二)加强效能建设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将效能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同时,对“依法行政”、“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要加大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结果运用力度,把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评先评优、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效能监控与电子监察。充分利用市行政效能数字化管理中心的设施和系统,发挥其对全市行政效能建设监控以及效能建设成果、电子政务建设成果、政务公开成果的展示功能;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和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健全电子监察制度,加强电子监察成果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中的运用。
(四)加强“两集中、两到位”的专项监察。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目标督查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编办等职能部门,对市级各部门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监察。对落实不对位、不到位的,限时整改、落实;凡顶着不办、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要对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严格问责。
(五)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的专项督查。市目督办、市监察局、市项目办要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督查、监察工作。按照“正排工序、倒排工期”的要求,对项目推进效能低、未按要求开工建设、任务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严格问责。市监察局要通过网上政务服务系统,采取定时督查和临时抽查的方式,对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审批的办结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对当事人及分管领导进行问责;要对重点部门、重点审批岗位、重点审批项目进行重点监督,对动作迟缓、执行不力的,予以及时查处;要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推诿不办、办事不力的,严肃查处。
(六)加强灾后重建的专项监察。市监察局、市目标督查办、市重建办要加强重建工作的专项督查、监察。特别是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城乡居民住房、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重大产业、生态等恢复重建进行专项监察,对工作流程混乱、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差、工作效率低的,坚决查处,确保灾后重建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