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意见
(临政发〔200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基础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工作中的服务、评价和监督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36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和完善我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工作,事关各级党委、政府对区域国民经济全面发展的准确判断、科学决策和工作安排。经济越发展,统计越重要,尤其在我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关键阶段,统计的作用更是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统计在决策管理中发挥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改革发展负总责。要明确统计工作机构,保障统计力量、统计经费和统计工作条件,切实解决统计工作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实际困难,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为适应“十一五”期间我省实施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指导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要大力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不断拓宽统计服务领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考核评价领导组,设置县级统计调查监测中心,全面开展对乡镇的考核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开展县级城乡居民收入等六项指标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晋考评办字〔2007〕6号)要求,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县级开展六项抽样调查工作所需经费(每年至少21万元,其中城市住户调查7.8万元,农村住户调查6万元,农产量抽样调查5万元,物价调查2.2万元)列入县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反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反映全市主导支柱产业、新兴产业、节能降耗的统计监测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反映新农村建设和第三产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