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园区)调整人员充实区城管执法队伍,承担规定的本辖区的城管执法任务。
(五)充实基层城管队伍。
各区(园区)应充实街道办事处(乡镇)城管工作人员,与社区警务室组建社区城管队伍,指定专人负责社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并在社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设立专(兼)职城管联络员。
各街道(乡镇)城管办和城管联络员,接受市、区城管办的业务领导。
四、进一步明确各级城市管理机构工作职责与权限
(一)市城管委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细化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和范围,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规划和目标任务,建立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及奖惩制度。重点加强对城市容貌管理、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城区河道管理、违规搭建查处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城市管理市区之间、城管机构与业务管理部门之间关系等。
(二)市城管办职责。
贯彻、执行市城管委的决定和决议,负责全市城管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奖惩;配合市规划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区违规搭建查处工作;整合城市管理资源,组织开展经常性和阶段性专项城管工作;指挥调度城管执法队伍集中执行任务;主要负责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等城市建成区的执法组织协调工作;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城市景观照明、户外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对农科区、仙海区和各县市区城管业务工作的指导。
(三)区城管办职责。
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范围内城乡结合部、近郊乡镇、社区、“城中村”等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配合市城管办做好城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市(区)执法队伍反馈违规信息,建立健全违规搭建巡查、登记、报告制度,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对乱搭乱建进行查处;负责指导街道,社区城管工作;负责协助市级部门做好辖区内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养护、绿化管护、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城市户外广告(店招)管理等工作。
(四)街道和社区城管职责。
按照统一部署和安排,负责对本辖区的环境卫生、市容市貌、运行秩序以及市、区城管办赋予的其它管理项目的经常性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辖区违规搭建巡查、登记、报告工作;协助、配合市区城管部门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