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绵府发[2009]24号)
涪城区、游仙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城市容貌秩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是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既是实现科学发展和建设中国科技城的客观要求,也是适应新形势树立新形象的必然要求。建市以来,我市市容环境不断改善,城市形象发生了巨大变化,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已成为一张城市名片。但是也应看到,近年来,城市管理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和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市区职责不够明确、部门参与城市管理积极性不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城市管理可持续发展。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树立城管新形象,必须以更加超前的理念、创新的思路、扎实的作风,坚持不懈抓好城市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城市宜居环境的新突破。
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管理和服务并重,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分级负责,运转高效”的大城管机制。加大城市管理多元投入力度,加快城市管理信息化、精细化、网格化步伐,优化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城市的辐射力、吸引力、带动力,提升城市宜居环境品质。
(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市城管委的宏观决策和领导作用。对事关全局的规划权、政策制定权、管理审批权、检查监督权集中在市政府。细化市、区(园区)两级政府城管工作职责和范围,以市为主,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和谐管理、文明执法原则。不断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城市管理行为,和谐管理,文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