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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绵阳生态建设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绵阳生态建设工作的通知
(绵府函[2009]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川委发[2006]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绵委发[2005]22号)精神,我市组织编制了《绵阳生态市建设规划》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定通过,已于2008年印发实施为深入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根据《绵阳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现就切实做好2009年绵阳生态市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生态市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各地要成立生态县市区(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切实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生态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快生态县市区(园区)规划的编制、评审和审定等工作,确保规划在10月底前印发实施,为生态县市区(园区)的建设提供指导和依据。市级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生态市建设相关工作,将生态市建设工作与部门工作计划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动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生态经济建设

  今年全市生态经济建设主要任务是大力发展以生态工业为主导的生态经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工业强市。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提倡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采用高新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力,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鼓励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要狠抓企业节能减排,按照《“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对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实施控制,确保年度全市COD排放量控制在3.9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400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2万吨以内。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一)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要做到工艺先进、管网配套、投入落实、机制健全、监管到位。各地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具体要求,加快市区及各县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与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进度。要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做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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