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
(绵府发[200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结合绵阳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明确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各县市政府负全面领导责任,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政府的职责分工依法对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市建设局进行指导、督促。
(二)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负责对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市建设局进行指导、督促。
(三)涪城区、游仙区政府,经开区、科创区、农科区、仙海区管委会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建设局进行指导、督促。
1、绵阳城市规划区内的个人建房;
2、绵阳城市规划区内由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3、各行政区域内绵阳城市规划区外的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四)绵阳城市规划区内的其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由市建设局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局委托市城建监察支队实施。
(五)市建设局的职责。
1、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指导责任,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纳入市建设局的重要议事日程,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2、市建设局指导、督促县市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建立、落实“一岗双责”等安全生产制度;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持证上岗考核;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开展安全生产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活动;布置检查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冬季、高温防汛期等特殊时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建筑执法综合大检查;不定期抽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