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十五)全市要建立统一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和《就业失业证》的发放。就业困难人员要在证件上予以标注,凭证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失业证》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登记失业人员要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2009年上半年,全市要建成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并与全省联网,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及提供就业服务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信息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行科学化管理。
  (十六)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至12个月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四、强化工作措施,及时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十七)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各县(市、区)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要规范审核程序,建立专门台帐。要通过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帮扶至少一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在认定后一个月内实现就业,并帮助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加强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的动态监控和跟踪检查,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
  (十八)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畅通到基层就业、民营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渠道,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丰富实践经验,提高就业能力。
  (十九)鼓励资源开采型县(市、区)和独立工矿区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结合地方优势资源,培育替代产业和接续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二十)各县(市、区)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建立申请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要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街道、社区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制订工作方案,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组织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等活动中,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其积极就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