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建立和完善化工企业安全监管档案,采取市县乡三级联动检查,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到人,限期整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整治,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5、抓好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对民爆物品生产线及作业场所、储存单位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地毯式排查。证照不全、存在隐患的民爆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坚决防止重特大民爆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民爆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三、落实政府领导、政府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三级责任
(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形成“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分管安全的副职协助抓、其它副职分头抓的工作格局。已配备的县长助理,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狠抓安全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时,突出明确安全生产指标,以及安全生产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工作,始终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要推进激励机制,实行政府安全责任抵押金制度,定期奖罚,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二)落实政府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领导责任、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人头。要继续执行市县两级四大班子成员包县、包矿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市政府将增加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权重,在评先评优中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三)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完善各项制度。要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行业技术标准规程。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各项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制定奖惩办法,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2、建立组织体系。要督促企业建立从矿长、经理,到分管副职、生产班组长、技术骨干为一体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强制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有人管、会管理、管得好、管得住。
3、强化措施落实。要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检查,抓好重点范围、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把握和解决重大安全问题。要强制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杜绝“三违”现象发生;要强制企业负责人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制度、措施、设备、工艺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