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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二、扎实开展好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舆论氛围。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在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网络开设专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政策规定和工作进展情况,使各级各部门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搞好排查和摸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真正做到市不漏县、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企业,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要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取缔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生产装备,提升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
  (三)抓好以煤炭、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1、抓好煤矿专项安全整治。要采取得力措施,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严格落实监管人员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复工复产复建煤矿一周检查一次,对其它矿井三天检查一次,对违规生产立即停产整顿,对私采滥挖,立即炸毁填埋,对超层越界立即组织关闭。要充分发挥煤矿“三大监控系统”的预警作用,坚持24小时严密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予以查处;要充分发挥煤炭销售环节的监管作用,严格按照设计能力和生产能力发放煤炭销售票,杜绝超能力生产,杜绝非法生产的煤炭流入市场;要切实抓好“十关闭”工作,尽快完成煤矿关闭任务;要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步伐,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水平;要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隐患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对无视政府监管、拒不整改隐患、擅自组织生产的矿井要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追究力度,继续执行举报奖励制度,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处。
  2、抓好非煤矿山专项安全整治。要按照全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力量对全市非煤矿山进行排查摸底,发现隐患立即停产整顿。同时,加大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力度,对规模小、资源枯竭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铁矿一律停产整顿,依法关闭无证矿山、采石厂、粘土砖厂等非法企业。
  3、抓好尾矿库专项安全整治。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彻底关闭取缔非法选矿厂及非法尾矿库;要聘请专家对合法的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价,加大监管;依法整治证照不全或在建的尾矿库,对严重威胁工业设施和居民区安全的尾矿库,坚决停产整顿,限期达不到标准的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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