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负责视频管理系统建设日常工作,牵头制定视频管理系统规划、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开展视频管理系统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视频管理系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重点项目建设,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资源的统筹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视频管理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政府应急平台与公安局视频管理中心(分中心)互联互通,实现视频管理信息的共享共用,满足政府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
经济信息部门:负责协调维护视频管理系统安全和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协调跨行业、跨部门的视频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视频管理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协调处理视频管理系统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视频管理系统规划和建设纳入工业和民用建筑、建筑市场、重点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等同步规划建设和监督实施。
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将视频管理系统规划和建设纳入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等同步监督实施。
规划部门:负责将视频管理系统建设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研究提供全市空间地理信息,参与视频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文化广电部门: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重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单位,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场地的视频管理系统监督实施;协调相关单位提供视频传输管道、网络。
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安防、图像监控行业市场经营秩序。
质监部门:负责视频管理系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安监部门:指导督促安全生产视频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以及重大危险源等视频管理系统规划、建设和整合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食品安全机构视频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各类医院、各类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现场视频传输和整合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道路、水路视频管理系统建设,指导督促重点路段、重点水域、高速公路、桥涵、码头、客运站场、公共客运车船的视频管理系统完善整合工作。
市政部门: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热力、燃气、环卫、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视频管理系统建设和整合工作;协调提供市政管网用于视频管理系统建设整合。
科技部门:负责视频管理系统科技支撑工作,纳入科研重点项目研究开发,会同公安部门、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确定示范项目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政府承担的视频管理系统建设、维护资金,并将其纳入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和年度财政预算。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相关单位、通信网络运营商按照成本价建设视频管理系统专网,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做好视频管理系统整合工作。
市政府新闻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视频管理系统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
监察、督查部门:负责对视频管理系统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教育、商业、水利、林业、旅游、民防、海关、海事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视频管理系统建设的督促、检查和整合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09年11月15日至12月 31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定所需新建、改建、接入、整合的视频管理系统,制定系统建设规划,并由具备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规范设计。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前期工作,于2009年12月底前,将视频管理系统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报市视频办,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