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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促进重庆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重庆已进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肩负着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着力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深入推进“五个重庆”建设的历史重任。在我市大力推进各项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也必然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通过行政复议积极主动地预防行政争议、及时公正地化解行政争议,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改善投资环境、服务发展大局。全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要从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高度,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从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着力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深入推进“五个重庆”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行政复议工作放在政府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准确把握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复议为民为宗旨,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更好服务科学发展。

  (二)基本要求。坚持行政复议工作服从、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强化政府自身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创新审理方式,健全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有力可行的措施,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总体水平。

  三、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一)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切实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采取各种便民措施,为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尽可能的方便和帮助,依法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依法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解决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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