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渝府发〔2009〕10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
行政复议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6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许多社会矛盾都会以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社会转型时期行政争议复杂多样的态势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新挑战。能否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要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增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作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其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
(二)行政复议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行政复议作为政府主导、功能比较全面的法定纠纷解决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理念;有利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同时,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