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评估调整。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规划评估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进行,对规划执行效果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作出分析评价,并针对环境变化和存在的问题,对调整和修订规划提出意见。评估分为中期评估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评估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形成综合性报告,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年度监测评估重点围绕主要发展目标进行,形成发展目标实施进度年度报告。经评估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规划编制部门应提出规划修订方案,需要报批、公布的要履行报批、公布手续。
四、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协调和咨询机制
(一)建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市发展改革委承办,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园林局、市扶贫办等参加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策。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联席会议的筹办。
(二)组建“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组建规划专家委员会。规划专家委员会由各领域专家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负责规划的咨询、论证、评估等活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听取规划专家委员会的意见,规划草案形成后,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论证。
五、编制“十二五”规划时间安排及经费保障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对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成立规划专家委员会;形成总体规划基本思路。
第二阶段(2010年4-9月):形成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初稿;形成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初稿;开展总体规划和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区县(自治县)规划的衔接协调;组织社会各界参与论证。
第三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形成市委规划建议(代拟稿),按程序送审;形成总体规划纲要草案,按程序审定后,提交2011年年初的市人大会议审议。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原则上可在2011年上半年编制完成。各区县(自治县)规划编制完成时间由当地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