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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工作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四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工作意见
(渝府发[2009] 10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是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十二五”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五年,是纵深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五年,是妥善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五年,更是落实“314”总体部署、贯彻国发 (2009)3号文件、全面推进全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五年。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为切实开展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以“314”总体部署为总纲,规划目标要全面反映建设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性要求,规划内容要以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模式为主线,把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分享发展成果放在更加重要位置,重点体现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战略性突破、内陆开放水平的战略性提升、社会建设的战略性推进、可持续发展能力战略性增强等方面的要求,编制出能科学指导全面提升直辖市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综合服务能力的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可操作性的发展规划。
  以发展为主题,做好“五个坚持”:
  --坚持抢抓机遇率先发展。抓住重要机遇期,坚定不移地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把握发展的科学内涵,更加注重转变增长方式推动发展、立足自主创新推动发展,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
  --坚持绿色增长持续发展。把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生态恢复建设和环境保护并行,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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