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工作任务,在全省打一场在建二级公路建设攻坚战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全省加快在建二级公路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云南省公路网规划》(2005-- 2020年)为依据,以县县通高工程、重点旅游公路、重要省际及州市间通道、兴边富民工程、连接口岸和重要出入境通道建设为重点,统筹兼顾、系统安排,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力争通过2年的努力,在2011年6月30日前确保完成在建52条二级公路建设任务,使全省二级公路通车总规模在现有基础上实现翻番。
围绕总体目标,项目建设分2个阶段推进。一是2009年年底前实现项目全面开工建设目标。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2009年8月底以前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0月15日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10月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批并开始招投标工作,确保年底前正式开工建设。二是201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锁定债务,同时按照规定将项目审批、融资情况、竣工决算等6项有关材料送省交通运输厅汇总,完成取消收费报审认定准备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加快在建二级公路建设进度
(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是确保如期完成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建设任务的关键。项目前期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帮助。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全面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划建设应尽量避开自然保护区、湿地、古迹、革命纪念地等敏感地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与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预算可同步完成。在具备条件的路段,设计单位可同阶段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建立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按照“权责统一、唯实从简”的原则,建立完善有效的项目审批协调实施机制,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按照部门职能分工,项目工可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用地、环保、水保、林业、文物、矿产压覆等申报审批工作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落实。项目评价文件及资料符合有关要求的,省交通运输厅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收到交通行业审查意见且项目审批所需各种支撑性文件和资料符合要求的,省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