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报情况失实、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
云南省教育厅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精神,方便公众获取我厅政务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我厅政务信息查询服务行为,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省教育厅政务信息查询服务坚持统筹规划、便民利民、资源共享、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厅政务信息查询的推进工作,具体包括统筹规划厅查询系统建设,会同厅办公室、监察室对我厅政务信息查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厅信息中心负责网络查询,建立省教育厅查询信息库,并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根据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要求,在现有厅机关服务中心编制内招聘2名96128信息查询联络员负责热线电话查询工作。并建议厅信息中心并入厅机关服务中心。下一步将对厅总值班室、厅信访室、厅96128政务信息查询职能进行整合。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加强领导,指定本部门信息联络员和联系电话,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政务信息查询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实施办法获取下列信息: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教育信息;
(二)我省教育事业发展、计划规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影响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四)省教育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省教育厅服务承诺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六)省教育厅办事程序、条件、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
(七)教育类招生考试录取信息、高校在校生的学籍学历信息、大中专毕业生基本信息和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等情况;
(八)群众关注和普遍需要了解依法可以公开的教育信息;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教育厅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查询政务信息:
(一)登陆省教育厅网站进行网络查询;
(二)通过政务信息专线电话“96128”转接进行电话查询;
(三)其他查询方式。
第六条 厅96128信息联络员和网络信息联络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负责解答“96128”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转接涉及我厅工作职能的公众查询事项;能当场回复或者解答的及时回复或解答;对不能解答的问题,厅信息联络员和网络信息联络员应当认真下载和记录查询内容,通过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分发到相关部门的联络员,并同时发出短消息,有关联络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回复和解答的内容,通过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发送给厅96128信息联络员和网络信息联络员审核后,统一对查询人进行回复和解答。
第七条 厅96128信息联络员和网络信息联络员应当确保热线电话和网络连接在法定工作时间的及时响应,厅96128信息联络员接听和回答必须用语规范和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