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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暨2009年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
  3.通报组织
  由拟进行重点工作通报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组织通报。2个以上部门(单位)共同实施的重点工作,由牵头部门(单位)组织通报。
  4.通报实施
  通过厅政务信息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示栏和政务信息查询系统、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短信媒体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通报。重点工作按季度进行通报,于重点工作实施后的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进行。重大突发事件实行及时通报。具体承办通报工作的部门及时收集整理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馈信息,有效解决重点工作通报中出现的问题。
  5.管理监督
  由厅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和省政府督查室有关要求,对全厅重点工作的通报进行指导,并会同监察室对重点工作通报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行政问责办法实行问责管理。
  (四)政务信息查询
  1.查询原则
  政务信息查询服务坚持统筹规划、便民利民、资源共享、分级负责的原则。
  2.查询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2)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计划规划及其完成情况;
  (3)厅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4)厅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办事程序、条件、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
  (5)面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6)厅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拔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7)群众关注和普遍需要了解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3.查询组织
  由拟进行信息公开的部门(单位)将需要公开的信息材料报送机关服务中心。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负责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组织和安排。
  4.查询方式
  (1)登陆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网络查询;
  (2)通过政务信息专线电话“96128”转接进行电话查询;
  (3)信函、来访等其他查询方式。
  5.管理监督
  由机关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和省工业信息化委有关要求,对全厅政务信息查询工作进行指导,并会同监察室对政务信息查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照行政问责办法实行问责管理。
  三、工作职责
  由厅办公室、监察室牵头,负责委厅机关“四项制度”的落实工作;各处室为委厅机关落实“四项制度”的直接承办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推进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承办重大决策事项的处室主办,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
  (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的推进工作由新闻中心牵头,承办重要事项的处室主办,厅办公室、信息中心协助,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
  (三)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由厅办公室牵头,承办重点工作的处室主办,新闻中心、信息中心协助。其中,厅办公室负责重点工作公告发布工作,承办重点工作的处室负责公告材料组织,新闻中心负责重点工作新闻发布的组织实施,信息中心负责重点工作在线访谈的组织实施、网络和电子信息屏的更新维护工作,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
  (四)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推进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牵头,委厅各处室协助。其中,厅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查询系统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行政许可信息采集整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查询系统维护管理工作,厅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负责96128查询电话的接听工作,各处室负责信息的更新、完善,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
  (五)新闻中心负责“四项制度”推进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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