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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教计函[2009]1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09年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教发函 [2009]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积极协调。各市教育局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的领导,为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市教育局要精心组织,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相互沟通,提高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的效率。各高校对数据采集、审核和汇总各个环节要精心组织,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相互沟通,提高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的效率。各高校对数据采集、审核和汇总各个环节要精心组织,积极协调,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不得延误全省汇总工作。
  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各市教育局和各高校要委派责任心强,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的人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各市教育局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要尽快安排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从最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抓起,确保各级统计人员都能够正确理解指标制度,从数据源头上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今年高等教育统计指标变动较大,各高校要积极安排统计人员参加统计培训,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研究各项新增和变动指标,深刻理解指标含义和统计口径,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三、依法统计,提高质量。各级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法》,严格依法统计。各市教育局在数据汇总期间,要组织人员对数据进行互查和抽查,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热点、重点指标要加强数据审核力度。各高校综合统计人员要对各部门填报的数据逐一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切实从源头上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漏报的现象发生。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略)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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