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审查报批或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拟订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六)建筑管理处
  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建筑制品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实施省外、国外建筑企业建筑市场准入备案管理;负责全省建筑业执业人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出省出国从事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勘察设计处
  负责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定和推广省级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按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咨询业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八)城市建设处
  拟订全省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城市供排水、节水、燃气、供热、道路桥梁、污水及垃圾、路灯、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市容环卫、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地铁和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核及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
  (九)村镇建设处
  拟订村镇(含县城以外建制镇、农垦、森工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战略和规章制度;指导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技术鉴定、管理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和培训村镇建设技术和管理人员;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建设。
  (十)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拟订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认证;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并进行管理;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