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淄安监字〔2009〕121号)
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处室、救援中心,安监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工作职责
政务信息是反映各单位工作动态,沟通情况,协调工作的重要渠道。各单位要把政务信息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编写人员。各区县局和局各科处室要确定一名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搜集、采编、报送工作,信息员名单请于11月12日前报市局办公室。
二、明确任务,确保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
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各区县安监局每周报送的各类信息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条,局机关各科处室,救援中心和安监支队每周信息报送不少于1条。要围绕安全监管中心工作,及时采编和挖掘有价值的信息。要努力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水平,做到规范、真实、准确、全面、深刻,针对性和时效性强,语言简练,主题鲜明,层次清晰,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确保信息报送质量。为确保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报送信息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并标注报送单位和时间,分别报市安监局办公室和安监三科(市安监办公室电子邮箱为zbajbgs@163.com,市安监局安监三科电子邮箱:zbajj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