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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3、证书编号、管理。新换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编号、管理,继续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岗位专业管理部门负责。
  4、验印、发证。全省建设企事业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验印。证书制作、编号、验印程序完成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按市地上报材料渠道返回,由市地送交持证人员。
  5、上网公布。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人员的工作单位、证书编号等情况在“黑龙江省建设教育信息网”公布,未经网上公示,证书无效。
  四、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换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林向军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调研员(主持工作)
  成 员:
  高立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邓 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处处长
  王 旭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王公山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总长
  阎 琪 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站长
  韩曰军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室主任
  孙继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换证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厅人事教育处。办公室主任:林向军,副主任:孙继礼。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换证工作。换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纳入工作日程,组织专门人员做好换证工作。
  2、加强协作,确保换证工作无遗漏。建设行业各级人事教育、建筑管理、质量、安全、房产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深入企业,做好宣传,保证换证工作无死角、无遗漏。
  3、统一证书有效时间。2009年10月1日起,岗位人员应持新颁发的岗位证书承担岗位工作,原岗位证书作废。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岗位证书各地不得加盖任何印章。

  附件:
  1、换证工作时间安排表
  2、黑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换证登记表
  3、全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换证汇总表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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