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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银监局关于调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调整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金归集方式,明确归集程序

  为便于掌握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总体情况,协调各市及时支付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省、市承担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照“先支付,后核实”原则,统一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不再由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别归集。

  (一)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计算。

  每年11月23日前,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分别计算省及各市应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将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统计表(省级、市级情况汇总)及明细表(以县级为单位按高校分类明细)连同支付申请函一并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归集。

  每年11月30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市级应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情况通知各市。各市(不含青岛)于12月15日前将资金足额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补贴专户(见附件)。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2月20日前,将省、各市应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统一划拨至经办银行。各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支付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对未按时足额支付资金的市,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先代其垫付,垫付资金当年年底省财政通过体制结算扣回,并对相关市给予通报。

  青岛市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由青岛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2月20日前直接支付经办银行,省不负责归集。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核实。

  各市要对支付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进行认真核实,并于次年3月31日前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完成核对工作。对于核实有误的资金,于下次支付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时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三、工作要求

  各市财政局要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市教育局要认真测算贷款需求,科学编制贷款预算,认真核对助学贷款相关信息,确保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准确、及时支付。

  附件: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补贴专户信息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银监局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补贴专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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