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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开展争创“一流领导班子”“优秀领导干部”和“业务标兵”“服务标兵”活动的通知

  (三)各级的“业务标兵”和“服务标兵”要通过职工投票评议,原则上满意率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不能低于半数。群众评议后由各级领导班子研究推荐产生。

  (四)进行公示。要把推荐的人选情况向本级局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出存在问题的,经核实确认后,要取消评选资格。

  四、命名奖励与结果运用

  命名奖励:省级的“业务标兵”和“服务标兵”共34名。名额分配:长春 “业务标兵”2名、“服务标兵”3名;吉林、延边州各2名;其它市局“业务标兵”1名,“服务标兵”2名;省局机关“业务标兵”2名,“服务标兵”1名,。推荐比例:各市(州)、县(市)局本级按照人员总数的10%确定本级的“服务标兵”和“业务标兵”;各市(州)级的“服务标兵”和“业务标兵”按人员总数的5%确定。

  对评选为省级的“业务标兵”和“服务标兵”省局授予“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业务标兵”和“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服务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5000元的奖励。

  各市(州)、县(市)局本级的“业务标兵”和“服务标兵”,命名为“xxx局xx标兵”;各市(州)级的“服务标兵”和“业务标兵”命名为“xxx系统xx标兵”。表彰奖励自定。

  荣誉证书由省局统一印制。

  结果运用:“业务标兵”和“服务标兵”可优先进入后备干部队伍,但考试成绩要在90分(含90分)以上;没有获得标兵称号的原则上不能列为后备干部;“业务标兵”和“服务标兵”的有关资料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评先选优和选拔任用的依据。

  为宣传典型,扩大社会保险影响力,省局要组织“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业务标兵”和“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服务标兵”,以市(州)为单位组成代表队进行经办服务知识汇报竞赛。同时,省局还要组织“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服务标兵”在全省社保系统进行巡回报告,为此要求准备3000字左右的讲稿。

  五、组织领导

  省社保局成立争创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蒋延辉

  副组长:王明海、曲长文、白永发、刘金才、朱新海

  成员由省局三总师、系统工会主席、各处(室)、中心、协会主要负责人及各市(州)、县(市)社保局局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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