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优质服务。创新服务手段,强化服务理念,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在服务对象中“口碑”好;重视信访和维稳工作,信访办结率达到100%,结服率达到95%以上;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在职工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民主测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5、班子整体廉洁自律。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班子成员能够以身作则,弘扬正气,在反腐倡廉、拒腐防变中起表率作用;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教育取得较好成效,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及组织、纪检部门认可。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树立为“一流领导班子”:
1、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因违法违纪案件受到查处;
2、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部署的重要临时性工作;
3、因工作不力或处置不当引发重大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突发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4、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所辖县(市)局未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指标或出现重大事故、案件,市(州)局不能树立为“一流领导班子”;
5、在政行风评比中,未被列为群众满意单位或位列前三名以外。
(二)“优秀领导干部”评选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高。在思想和工作上具有很强的“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意识和表现,带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大局意识,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指示精神保持一致;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全心全意为参保群众服务的宗旨观念牢固。
2、组织领导能力强。有很强的理论政策水平和执行力,能够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和驾驭新形势下社会保险工作;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善于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解决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
3、工作实绩突出。工作思路清晰,超前思考和运筹工作的能力强;奋发进取、勇于创新,推动工作方法科学;注重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工作指标,本职工作“亮点突出”。
4、工作作风扎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注重调查研究;能够恪尽职守,埋头苦干,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严格管理;能够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能够团结同志,包括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民主测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5、廉洁自律。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章制度,得到组织和群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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