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领导班子”和“优秀领导干部”的争创对象为市(州)、县(市)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系统“一流领导班子”的名额为5个左右,“优秀领导干部”名额为10名左右,原则上不搞平均分配,由省局择优树立。
(二)时间及结果运用
在争创工作中,评选“一流领导班子”和“优秀领导干部”自今年起每两年组织一次,年底组织实施,并在全省社保局长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向树立为“一流领导班子”的单位颁发奖牌,向树立为“优秀领导干部”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争创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方法步骤
争创“一流领导班子”和“优秀领导干部”工作的实施,要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由自荐、推荐、考核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一是“一流领导班子”由县(市)局对照标准进行自荐,“优秀领导干部”由市(州)局对照标准进行推荐,市(州)局本级可直接向省局自荐。二是市(州)局对自荐单位和推荐的个人进行考核,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情况,经班子集体研究,向省局推荐1个“一流领导班子”和2名“优秀领导干部”,同时上报自然情况和事迹材料。如推荐对象为市(州)局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由省局进行考核。三是省局结合系统考核和全年各项工作指标完成的情况对推荐或自荐对象进行遴选,最后确定“一流领导班子”和“优秀领导干部”。
三、争创标准
(一)“一流领导班子”标准
1、政治和大局意识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局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四项活动”,自觉服从和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为本地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突出贡献;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用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社保工作实践效果显著;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班子团结民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具有健全和完善的民主决策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定,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班子成员之间讲团结、讲原则、讲风格、讲配合,具有团结和谐、互相支持、想事干事、共事成事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民主生活质量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3、工作实绩突出。领导班子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切实发挥表率作用,抓征缴、重管理、保发放,带领职工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指标;保障基金安全,加强基础管理,创新工作机制,连续两年超额完成扩面征缴任务,努力改善办公服务条件,“三化”建设达到省(部)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