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组建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库,修订《河南省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
5.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打破行业垄断,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6.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机制,建立招投标委厅局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按照《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全省统一的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用,联合出台关于规范使用信息和不良记录的规定。责任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监察厅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组长由委副主任裴志扬担任,副组长由委纪检组长杨学斌担任。下设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两个工作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事项的自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二)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三)指导开展自查。纳入省本级检查范围的77个项目涉及的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的自查工作,分别由省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0年元月5日将本行业项目自查报告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自查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自查表》报省发改委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四)组织专项检查。2010年元月10日至3月20日,省发改委牵头,组织开展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检查,3月31日前向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专项检查报告。
(五)积极配合重点督查。配合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和部分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