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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符合省本级专项检查范围和标准的项目共77个,其中:交通项目5个、水利项目4个、社会事业项目6个、城建环保项目26个、煤炭项目10个、工业项目4个、高技术项目4个、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3个、其他项目5个。重点检查在工程建设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两个方面11项内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重点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研究起草《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及其他有关审批职能部门
  5. 健全项目资金筹措论证机制。确定申报项目,要论证各类资金到位的可行性。对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要论证项目单位实际筹资能力。需财政配套的项目,要先落实配套资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重点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即将发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加快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全面推行规模以上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网上远程评标和网上监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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