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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规费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规费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维修改造进度,改善办学条件,降低建设成本,市政府确定减免中小学校舍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部分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建设部门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部门征收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规划部门征收的建设工程规划技术服务费,地震部门征收的抗震设防标准审核费,水泥散装办公室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发改部门收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费等。
  二、免交服务性收费。主要包括:建设部门的危房鉴定检测费,地震部门的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费,消防部门的强电检测费,环境检测部门的空气质量检测费等。
  三、按成本价从低收取经营性收费。主要包括:地质勘探费、建筑施工图纸设计费、施工图纸审查费、招标代理及交易费、工程监理费、天然气初装费、防雷技术服务费等;供水、供热部门增容费按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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