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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09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09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52号)要求,按照《德州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德政办发〔2007〕18号)规定,现将2009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标分解依据
  (一)省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量分解指标为9287565亩。我市依据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与《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二)省下达我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指标为8118360亩。我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各县(市、区)的基本农田面积确定分解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一致。(三)省下达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为7800亩。我市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后备资源等情况确定下达补充耕地计划指标。因2009年实行“点供”政策,所占用耕地的面积和区域存在不确定性,本年度分解下达指标不含省单独选址和“点供”政策占用耕地补充耕地计划指标,但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任务。
  二、基本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对下达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量负责,各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依据市政府下达给各县(市、区)的指标,各县(市、区)要在9月10日前将各项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办事处)政府。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分解指标,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德州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好自查整改,并于2010年1月5日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和台帐,加强基础资料工作,做到相关统计数据衔接一致、真实可靠,资料齐全完整。
  附件:德州市2009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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